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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5-14    来源:

一、制定过程

(一)制定背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省市相继出台了《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310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发〔202317号)等文件

(二)调研起草区民政局按照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广泛听取区级相关部门、街道、养老机构意见建议等,起草了《实施方案》。

(三)征求意见。区民政局将《实施方案》提交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和各街道等34家单位征求意见,共收集建议1条,采纳1条。其中18家单位书面回复无意见,15家单位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最终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

制定方向

在《实施方案制定过程中,主要以下几个方面出发:一是对标上级文件要求。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逐条细化我具体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全面落实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二是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全面落实上级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养老服务发展现状和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增加了一项措施。提升老年人助餐服务可及性。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助餐服务,切实为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真正解决老年人“吃饭难”问题。三是注重增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和精准性。提出增加兜底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完善养老服务网络,增加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和便利化可及化水平。通过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建立动态识别、探访关爱机制等措施,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提高服务精准性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措施、组织保障三大部分,提出了21条具体措施。一是总体要求。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二是明确主要措施。建立六个方面21条具体措施:1.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确保清单服务事项全部兑现,全面落实。2.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统计工作,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建立精准服务和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3.增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落实养老设施配建要求,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基础作用,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4.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完善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增强居家养老照护能力,推进无障碍环境改造。5.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优惠扶持政策。6.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质量。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三是加强组织保障。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指导,健全考评机制,强化政策宣传,凝聚社会共识。